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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冬季战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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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冬季战役”方案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本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的规范与安全,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事件的发生,成功创建“让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区局于20xx年12月23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冬季战役”,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深化巩固侵害群众利益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成效,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工作目标:按照“九宫格”监管的频次要求,将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按照“双随机+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强高风险单位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开展猪肉产品质量和不可食用生猪产品规范处置、“两节”重点食品、冬令滋补保健食品、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等专项整治,圆满完成“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1.进一步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不可食用生猪产品规范处置专项检查。根据市局《进一步加强本市猪肉价格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x市监垄价〔20xx〕x号)和《xx市商务委员会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企业规范处置不可食用生猪产品规定的通知》(x商运行〔20xx〕x号)等文件要求,各所队在日常检查中,要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好原料关,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采购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两证一报告”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将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连锁企业对不可食有生猪产品的处置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重点,落实《xx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范处置不可食用生猪产品第一责任人责任,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不可食用生猪产品的重点治理,对辖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连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组织辖区企业进行培训,重点培训《xx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生产经营不可食用生猪产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知尽知、人人皆知,提高经营户对不可食用生猪产品处理要求的知晓率和执行率。对未依照《xx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处理不可食用生猪产品的行为,依法调查、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2.开展食品销售单位“两节”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查。针对食品供应消费的特点,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熟肉制品、腌腊制品、豆制品、食用油、小麦粉、南北炒货等制品、汤圆、水饺、蛋、禽、婴幼儿食品、酒类等作为重点食品,以大卖场、标准超市、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主体资格、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散装食品标签、过期变质食品销毁记录等内容。对“两节”期间消费量大的生猪肉、熟肉制品、腌腊制品、乳制品、汤圆、水饺等重点食品和消费群体密集的大卖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抽检。

  3.开展冬令滋补保健食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冬令滋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主要检查许可情况、进货查验、人员管理、标签标识等内容。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按要求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按要求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超许可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未按规定查验进货且无法追溯源头等违法行为。

  4.开展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保障20xx年春季开学期间学生集体用餐安全,各所队要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等。同时对校园周边的食杂店、便利店、食品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健康证是否合法、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食品标签是否合格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各所队对存在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做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为切实保障20xx年“两会”期间用餐安全,成立食品安全保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保障任务,对“两会”期间供餐点进行前期食品安全评估和菜单审核,并坚持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全程管理”的原则,对供应食品采取针对性的监督保障措施,确保供餐点用餐人员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三)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高风险单位重点检查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开展风险全面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严把原料准入关,严防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回流生产环节,严防为抢订单、赶进度而生产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规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对相关产品可进行抽样送检,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2.开展节日食品展销会检查。严格加强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做好展前的备案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资质审核、食品种类的查验、展中的监管巡查与快速检测、展中展后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严厉禁止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不得销售裸装直接入口生食水产品、生食肉类和凉拌菜。对以次充好、来源不明、非法添加、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净化节日市场。

  3.开展大型宴席承办单位和年夜饭套餐外卖单位检查。对承担一次性消费10桌以上(含10桌)的餐饮单位继续实行申报登记,对申报登记单位做好指导与监督。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培训,发放《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告知餐饮单位负责人提高风险意识,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时间,防止超负荷经营。尤其应督促餐饮单位审查菜单,严格控制高风险菜肴;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加工过程中的巡回自查并做好食品留样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原料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容器生熟分开,熟食专间温度控制,熟食是否当餐制作,改刀熟食存放是否超过4小时,存放的熟食是否采用保鲜膜或密闭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熟食专间是否生熟混放,专间是否落实清洗消毒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对年夜饭外卖套餐制售餐饮单位进行排摸,掌握加工销售的年夜饭外卖套餐的品种和数量,并建立相应名单。通过发放《年夜饭外卖套餐食品安全指南(企业版)》等形式提高餐饮单位负责人风险意识,要督促其严格控制食品品种、加工时间、储存温度,规范包装标签。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防止超负荷经营。

  4.开展集体用餐单位检查。对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500人以上集体食堂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负荷加工供应食品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温度、分装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要求,特别是要加强对集体食堂自行加工职工外带熟制食品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依法从严查处。

  5.开展高风险食品重点监管。对以海鲜自助餐厅、日式料理店等为代表的经营高风险食品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相应食品类别,对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应当依法立案处理;检查高风险食品加工环境、场所、设施和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违法供应毛蛤、炝虾、醉蟹等禁止经营的生食水产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法供应违禁食品行为,应追溯销售源头,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履行职责 各所队要用心用力、履职尽责,聚焦主责主业,把握工作重点,提高日常监管质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结合辖区实际,制订相应工作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组织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培训,加强检查力度,重视基础台账的积累,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做好投诉举报处置 各所队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尤其是疑似食物中毒举报、无证经营举报、内部举报、群体性举报、校园学生举报等重点工作的紧急处置。严格按照投诉举报处置相关要求,开展后续处置和答复工作,特别注意投诉举报处理的及时性、回复的规范性和处置过程中的事态控制,重视在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线索,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无证经营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整治,予以消除。

  3.处置突发事件各所队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在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上报食品监管科,对可疑肇事单位应果断采取控制措施,督促肇事单位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食用单位或消费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发生后续病例,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减轻社会危害。尤其是接到指向同一单位、多次反复以及发病人数较多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或者就诊人数较多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各所队分管领导应亲自带队,及时、认真、全面地开展核查处置。各所队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对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肇事单位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许可证。调查中发现肇事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四)及时上报信息

  执法大队、各市场所每周五(自20xx年12月27日起)下午3点前按附件格式报送检查情况,最终检查情况汇总表请于20xx年2月28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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