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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背后监管体制责任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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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听中央广播电台的新闻,质检总局的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了,这则新闻令我既兴奋又震动。作为圈内人,我十分关心三鹿奶粉事件的进展。早几天,在网上就看到有网友呼吁追究李长江的责任,要求其辞职。律师周泽在博客上也公开发表了《敦促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书》。当时,李长江是国家处理三鹿事件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我认为,中央不大可能处理到他这一级的。今天,听到这个消息,我为国家加大追究失职领导的责任的力度感到振奋,令我看到的新的希望。同时感到,现在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如果不能为工作负责,为民众负责,那他就不好混了,不如早早辞职干点其他的,省的被追究责任免职,落得个身败名裂。

不过,认真思考一下,除了人为的因素以外,我认为,对这次重大食品事故应该负责的是现行食品监管体制,是该认真反思食品分段监管体制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实行食品分段监管体制,即种植养殖业食品由农业畜牧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局监管,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局监管,餐饮消费环节由卫生局监管,食品综合协调由食品药监局负责(现在已经改为由卫生部负责协调)。一种产品,由五个部门管理,能治理好吗。想想看,一个单位,一把手有五个,能不打架吗?这显然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

按照分段监管的理论设计,一个部门监管一个环节,不属于本部门职权的,要移交有权部门,以构织天衣无缝的监管网。理论上似乎可行。可是实际上根本走不通。目前,各部门协调移交案件的极少(国家可以统计一下农牧、质检、工商、卫生、药监之间移送食品案件的数量,肯定是微乎其微),有利益的事抢着干,无利益麻烦的事尽量推给别人。查到食品违法案件,工商查到罚款了事,很少通报给食品生产地的质检部门。质检、卫生亦一样,不会想到通报给别人。这样,你想一想,分段监管网络就漏洞百出,不出事才算怪呢?

三鹿事件已经暴露出食品监管体制的不足之处,那么何种体制管用呢,还望有关部门认真调研,民主决策,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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