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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研究室关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的调研报告

【www.0417cn.com--演讲发言】

为进一步掌握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市政府研究室成立专题调研组,就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调研,以期通过问题发现提出对策,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通过调研了解,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通过一系列措施,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一是从贷款总量和结构上看,截止今年6月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6.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截止6月末,全市民营经济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10.4%;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31%。二是从贷款融资成本上看,全市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完善贷款定价体系,四大国有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年化4.35%的基准利率,贷款融资成本得到降低。6月末,全市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其中:小型企业贷款利率比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
微型企业贷款利率比年初下降0.24个百分点。三是从为企创新信贷上看,部分银行推出了“惠懂你”“地押云贷、农信云贷”“微捷贷”“粮满仓”等信贷产品外,针对民营小微企业大量权益类资产尚未发挥融资价值的实际,有8家银行为19家民营小微企业累计发放包括热费、电费、景区收费权等多项收费权质押贷款21.2亿元,余额11.7亿元,同比增长12.2%。截止2019年7月末,全市五大类20余项农村创新产品贷款余额189.8亿元,受益民营小微企业2719家。

虽然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问题有所缓解,但从企业和银行两方面反映,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企业方面,一是融资难仍是老大难问题。融资难本身就附带隐性成本,同时由于融资难,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民间借贷、高利贷、与小贷公司合作等高利息、高成本融资方式,使企业融资成本剧增。根据调研和平时掌握,我市民营企业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现代金融意识不强,不具备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直接融资和其他融资条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太过狭窄。企业反映银行贷款抵押条件严、授信额度低、贷款期限短、审批时间长,尤其在抵押上多数银行只认可房产,对设备、产品、订单、股权、应收货款等不愿开展抵质押贷款,难以满足企业多层次需要。二是融资待遇有差别。大多数民营企业反映,与国有企业相比,银行机构对待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机会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等。大多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龙江银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他商业银行尤其是几大国有银行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不高。

在银行方面,一是存在结构性矛盾。一方面,据市人民银行初步预计,国家6次降准大大增加我市法人银行机构流动性,总体上银行机构流动性较为充足;
另一方面,在经济形势大环境的影响下,民营和小微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波动加大,导致企业自身信用等级下降,难以满足银行信贷申请条件,造成民营和小微企业可得信贷资源下降。二是体制机制性问题。银行机构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授信政策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我市银行普遍在绩效考核评价方法、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容错纠错机制、尽职免责制度等制度安排上仍不够完善,导致基层信贷人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意愿不强,“审批难度加大”和“贷款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等问题缓解不大。三是风险防控能力不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一些银行机构在对民营企业“风险识别、客户获取、风险评估、信贷投放”等专业能力建设上仍显不足,不愿放、不敢放心理较重。

在金融环境方面,一是因追求规模经济产生“挤出效应”。银行信用贷款更愿投放到规模大、实力雄厚的国企和房地产等高回报率的项目上,这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产生挤出效应,加剧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二是配套政策环境不够优化。政府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与引导仍存在短板。如,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公司较少,规模较小,担保增信作用有限;
尚未建立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导致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既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更要强化中小微企业规范化建设和银行机构助力企业发展的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综合施策,助推全市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此就中小微企业融资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设计。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有力有效落实好全市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17条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全市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考核制度,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合作对接,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研究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路径和措施。支持银行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主动向银行推送企业用电、用水等方面数据,更好地完善银行数据信息,提升银行信贷审核质效。

二是鼓励创新信贷产品。引导银行机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开发与民营企业需要相适应的专属信贷产品,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借贷便利度。继续探索创新“银税合作”模式,完善“银税互动”平台,拓展中小企业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受益面,进一步环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发挥政策正向激励效应。组织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继续争取对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进一步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的资金引导功能,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较大的银行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持有、承兑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实现直接融资,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在信贷方式上的风险过度集中和信贷依赖。

四是健全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推动大型银行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并适当向基层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激发基层行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落实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执行好的分支行,要通过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

五是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企业家的培训,引导企业走现代企业发展之路,强化企业的规范管理,提高企业金融意识,注重培育自生能力,提升企业自身信用等级,进而满足银行信贷申请条件,增强中小微企业可得信贷资源能力。鼓励核心企业与配套企业合作共建,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广创造基础条件。

六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逃废金融债务综合防控惩戒机制,加强涉嫌逃废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办理资产转让、抵押事项的管控,加大失信者、违约者曝光力度,让守信企业处处受益,失业企业寸步难行,打击藏匿转移资产、伪造证据、虚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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